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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侨联为侨办实事

时间:2010-09-2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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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花都区侨联立足以侨为本,为桥护侨,根据新形势侨情的变化和特点,调查研究,反映侨意。今年6月,在收集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花都区侨联主动联系并协同区政协、区司法局公正处,共同开展关于旅外华侨回乡办理“未受刑事处分公证” 情况调研,对调研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已征求区公安局、区公正处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形成共识。并由区政协简报通报调研情况。
(广州市花都区侨联/2005年8月4日)

附背景资料:

    花都区是重点侨乡,旅外华侨、港澳同胞逾三十万。花都的旅外侨亲爱国爱乡,无论过去或现在,他们始终对家乡怀有深厚的感情,始终关注家乡的社会经济发展,并为之作出他们的贡献。据统计,华都区旅外侨亲在改革开放以来,慷慨捐助区文教、卫生、修桥筑路等公益事业的资金达1.3亿元人民币。
    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我区的侨务工作,有关部门在落实侨务政策,维护华侨和归侨侨眷权益,外联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赢得侨亲较好的口碑。特别是去年花都区举办首届恳亲大会,旅居世界各地的乡亲欢聚一堂。大大地激化了广大侨亲的爱乡热情,很好地凝聚了侨心。
    要把握和适应新时期侨情变化和特点,根据变化特点改进工作方法。6月16日,由区政协副主席王伯荣带队,率区政协经联委、区侨联、区公证处等部门领导到区公安分局作“关于我区旅外侨亲回乡办理未受刑事处分公证”专题调研。巴拿马侨领刘汶辉先生也列席本次活动。区公安分局领导对此次调研活动十分重视,区委常委、公安局长冯志生同志亲自过问调研安排,张伯洪副局长主持调研会议。
    调研情况综述如下:
    一、花都区旅巴拿马华侨较多,约占旅巴华侨的60%,其中大部分是新侨民。2003年后,巴拿马当局收紧了新侨民政策,对新侨民在入藉、居留、结婚、入学等方面的把握更加严格。所以,去年以来,花都区旅巴拿马侨亲回乡办理各种证明文件日渐增多。
    二、“未受刑事处分公证”是侨亲必办的文件证明,因为巴拿马当局规定,侨民在一个地区居留六个月以上,该侨民便要出具该地区有关部门提供的该侨民在该地区居留期间的“未受刑事处分公证”的公证文书,俗称为“良民证”。
    三、目前花都区办理“未受刑事处分公证”的部门是区公证处,公证处的办理依据是由申请人原住地的派出所出具有关证明。
    四、派出所出具“未受刑事处分记录证明,需要核实申请人身份情况。所以花都区一些派出所对申请人个人身份情况较了解的,申请人可委托在国内亲友办理,有一些派出所对申请人个人身份情况不了解的,便要求申请人亲自前来办理,以核实个人身份。
    五、目前花都区旅巴拿马侨亲个人身份证明有以下几种:
    1、已入籍的,持巴拿马护照2、已申请居留或申请临时居留的,持中国护照3、个别侨亲在巴期间丢失中国护照的,此类人在巴没有个人身份证明。
    六、对派出所要求申请人亲自回来办理的侨亲普遍感到困苦,因为要办理证明大多是新侨民,而新侨民在巴时间短,而且多是打工一族,经济大都困难,专程回乡办理一个证明,他们觉得苦不堪言。而且没有个人身份的侨民,出入境受到限制。
    根据调研情况,提出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要深刻认识华侨在传播中华文化,促进我国与外交往,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和祖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所起的作用和贡献。同时也要理解、同情侨胞在所在国图生存、谋发展的艰辛。以侨为本,简化为侨办事手续。最近我省已出台“简化我省出境定居离(退)休人员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生存认证手续”。以争取侨心,凝聚侨力。
    二、区公证处与派出所加强沟通,在办理侨胞证明文件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互通情况。
    三、对能够提供个人有效证明的侨胞申请人,应充许其委托国内亲友办理。
    四、对个别因某些原因,如丢失护照无法提供有效个人身份证的申请人,又不能亲自回来办理的,区公证处、派出所应到其原居住镇、村给予核实,同时其旅巴的个人情况,可委托巴拿马花县同乡会给予证明。(附:广东省关于简化我省出境定居离(退)休人员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生存人证手续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出境定居的离(退)休人员,居住地远离我驻外使馆的,可推荐其居住国或地区华侨华人社团,提供其生存证明)。
    以上调查情况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已征求区公安分局、区公正处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形成共识。希望能在实际操作中提供方便,争取信心,为建设和谐花都作出贡献。
(广州市花都区政协办公室2005年7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