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侨区侨联归侨侨眷关爱基金成立
时间:201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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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关心与爱护归侨、侨眷,切实为归侨、侨眷办实事、做好事,积极相应省侨联构建和谐广东的倡议;汕尾市华侨管理区管委于十月三十日批准成立汕尾市华侨管理区归国华侨联合会归侨、侨眷关爱基金。
关爱基金的使用一是资助归侨侨眷因较大疾病住院治疗的,根据病情补助400元/年;二是对归侨侨眷家庭经济十分困难的,年收入低于1500元者,为其代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费用;三是归侨侨眷死亡的,由关爱基金一次性支付慰问金200元。
关爱基金的日常管理机构设在区归国华侨联合会,由各居委侨联委员、企事业单位代表和归侨侨眷代表共十三人义务组成,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基金来源主要由区财政核定拨款。目前,该基金正积极争取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资助以及社会各界热心人士的捐赠,并根据资金情况调整资助范围。
(汕尾市华侨管理区侨联/2007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