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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侨联在虎门召开全市规范会会员制工作点会议

时间:2010-09-2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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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巩固和加强东莞市各级基层侨联组织建设工作,完成和健全镇街一级侨联组织团体会员制的建设,增强侨联组织的凝聚力和号召力,使侨联组织实现规范化、制度化,东莞市侨联于4月14日在虎门镇侨联召开全市规范会会员制工作点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市侨联副主席祁树基及工作人员潘伟强,城区片各镇街以及水乡等5个片试点镇街侨联干部共16人。
    会议由祁树基副主席主持。首先由全市规范会员制工作试点镇虎门镇侨联介绍工作。虎门镇侨联副主席何勇标代表侨联会向与会同志介绍了该镇会员制工作的情况。
    虎门镇侨联于1958年成立,经过28年漫长的工作磨练,于1986年建立了会员制工作制度。29个社区均建立侨联小组,小组长由社区两委成员兼任,成员有3—8人不等。各社区侨联小组均为镇侨联的团体会员,每年除完成侨联工作各项任务外,还向镇侨联缴交一定数额团体会员费。在健全团员制时,亦健全个人会员制度。凡归侨春、侨属、港澳台属和归国留学人员(简称侨界人士)承认侨联章程和本会细则,由本人申请,并经侨联委员会讨论通过,均可成为侨联会员;负责侨联工作的干部,在职期间为侨联当然会员。个人会员每年亦向侨联缴纳20元以上的管理。团体和个人会员,由镇侨联发给团体或个人会员证书。为了完善会员制的建设,我镇侨联还从2003年起逐步制订和完善了《虎门镇归国华联合会工作细则》。《工作细则》对侨联的性质、任务、资格、架构、入会资格、建会机制,会员权利义务等作了明确的规定。
    祁树基副主席在讲话中对我镇侨联团体会员制建设工作作了充分的肯定和高度的评价。他号召全市各镇街侨联以虎门的做法为基础,根据本镇街的实际做好团体会员制的建设工作,并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11月份将开展全市团体会员制建设工作的检查。(何勇标)
(东莞市虎门镇侨联/2009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