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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侨联举行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颁布二十周年座谈会

时间:2010-12-13 来源:梅州市侨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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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1日,梅州市侨联在梅城举行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颁布二十周年座谈会,来自梅州市各行各业的50多名归侨侨眷代表参加了座谈会。

 

    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是新中国制定的第一部保护归侨侨眷等涉侨群体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标志着我国侨务工作步入有法可依、依法护侨的法制化轨道,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归侨侨眷的亲切关怀和关爱,反映了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心愿。经过十年的司法实践,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对该法进行了修订,迄今,全国已有一百多项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初步形成了比较系统地保护侨益的法律、法规体系。

    梅州市侨联主席朱瑛在座谈会上指出,20年来,梅州市侨联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下,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扩大了社会影响,提高了全民依法保护侨意识,创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切实维护了侨界人士的合法权益,是侨联创新为侨服务方法,今年5月,梅州市侨联成立了法律顾问团,通过聘请法律专家,每月25日专门帮助侨界群众解决他们在法律上遇到的疑难问题,每月 15日主席接访日制度,让侨界的社会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了侨胞的合法权益。据不完全统计,自开展“法律咨询日”和“主席接访日”以来,法律顾问团接访了21人次,为做了大量好事和实事,依法维护了归侨、侨眷和侨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多年来,梅州市各级侨联还把解决归侨侨眷的生产生活问题作为重要的民生工作来抓,今年初,梅州市侨联成立和成功筹集了“梅州市侨界仁爱帮扶基金”,为1700多名年老、贫困的归侨,购买了农村养老保险,以及侨界助学行动、侨界关爱行动等,共斥资300多万元。

    座谈会上,印尼归侨梅州市东南亚归侨联谊会会长黄长安、越南归侨梅州市东南亚归侨联谊会秘书长翁锡文、侨眷嘉应学院化学与环境学院黄敏文教授等归侨侨眷代表以自己在梅州投资、创业、生活的经历,就公司注册、税收减免、社会归属、子女教育、老归侨生活出路问题、户籍迁移、出入境、居留、社会保障、司法援助等涉侨权益保障问题畅所欲言,他们都异口同声地感谢各级政府以及梅州市侨联的关心和帮助,并纷纷表示,要以《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颁布实施二十周年为契机,维护好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为梅州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梅州市侨联/2010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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