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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侨联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

时间:2011-04-07 来源:梅州市侨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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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市侨联专门就学习贯彻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以及梅州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召开了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传达学习贯彻有关会议精神  

会议要求在思想解放的前提下,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以新的状态、新的思路、新的举措。具体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抓好学习宣传教育。紧密联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现实需要,统一思想和行动,切实提高党员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自觉性。二是抓好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理论联系实际,在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的基础上,解放思想,结合实际,制订学习计划。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执行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出国(境)申报、备案制度,小汽车配备、使用管理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执行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不得经商办企业或投资入股,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违规经商办企业等规定。切实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09〕36号)精神,严格控制出国费用、公务接待费和车辆运行费,降低办公成本,减少会议支出。三是抓好监督检查。实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的办法,全面完成市侨联的各项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同时要求要进一步加强法纪教育和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教训,警钟长鸣。四是以改革创新的思维,以胸怀世界的眼光,充分运用调研成果继续做好服务市委、市政府的重点项目和中心工作,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督查、有奖惩,形成一套有效的工作机制,使侨联成为温暖、和谐、可依靠的侨界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