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浈江区侨联建立制度提高侨界参政议政工作水平
时间:2011-05-06
来源:韶关市浈江区侨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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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履行侨联参政议政职能,切实代表和反映侨界群众的利益诉求,充分运用好归侨侨眷人大代表、侨联界政协委员这一政治资源,促进侨联参政议政工作规范化,近日,韶关市浈江区侨联建立了参政议政四项制度。
一是评比制度。区侨联要求各侨界人大代表、侨联界政协委员(以下简称“代表、委员”)以及广大归侨侨眷将议案、建议、提案、调研报告、社情民意、侨情信息、议政建议的采用、答复及获奖情况抄报区侨联,区侨联每年进行一次评比和表彰奖励。
二是调研制度。区侨联从代表、委员及提交的议案、建议、提案、调研报告题目中选出重点课题,每年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专题调研,及时提交情况反映或调研报告,推动提案议案落实。
三是述职制度。区侨联要求代表、委员在任期内就履行职责情况、做法、成效、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今后的打算向侨界群众述职1—2次,接受侨界群众监督。述职情况报区人大、区政协有关部门,作为优秀人大代表、优秀政协委员的评选依据。
四是社情民意专报制度。区侨联要求各级侨界人大代表、参政议政委员会成员要深入到有关部门、单位、社区和侨界群众中,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对有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涉及归侨侨眷的利益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和思考,对发现的问题、掌握的动态以书面的形式及时报区侨联。区侨联对重点信息采取交办的方式,通过各级归侨侨眷人大代表、侨联界政协委员以议案、建议、提案的形式提交各级人大、政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