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政协委员建议:对60岁以上老年归侨每月发放100元补贴
“我市相当一部分归侨侨眷生产、生活状况不容乐观,老有所养、老有所医问题还比较突出;特别是老年归难侨,他们丧失劳动能力,有的靠子女赡养,有的靠政府、亲朋和社会资助,生活水平仍处于困难状态。”在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政协委员、市侨联专职副主席林春晖建议,对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归侨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的生活补贴。
林春晖认为,开展这项工作符合政策要求,也能宣传江门、推介江门,树立江门在国际上的良好形象。因为这些老年归侨大部分是在解放初期到新中国诞生后,响应国家号召,回国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他们当年年轻力壮,怀揣“报效祖国、建设家乡”的情结,为国家贡献自己的力量。多年来,他们加强与海外侨胞的联系,在动员海外侨胞回国、回乡捐资办学、修桥筑路以及投资创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是各级做好侨务工作的“手臂”。他们海外的亲朋好友关注他们的生活状况,海外华人华侨也在关注着他们。做好老年归侨的工作,不但可以激励广大海外侨胞、归侨侨眷参与江门经济社会建设的热情,而且也能提升江门作为“中国第一侨乡”的美誉。
“近年来,福建、江西、河南、海南、甘肃、北京以及广东惠州等省、市在制定政策机制、帮扶归难侨特别是60周岁以上老年归侨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如福建省对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散居贫困归侨,在落实城乡低保制度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发放100元生活困难补助,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和市县财政各承担50%等。”林春晖说。
林春晖建议,解决为老年归侨发放补贴的经费问题,可以参照兄弟省、市的经费支付方法,各市、区(含三个华侨农场)60周岁以上散居社会的老年归侨由各级财政共同解决,各市、区采取流动性人员管理,每年底核实增减人数情况,制作发放表上报财政部门,年底由各市、区侨务部门一次性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