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东源县出台加强侨联工作新举措
时间:2013-01-23
来源:河源市侨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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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河源市东源县委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我县侨联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该县新时期侨联工作。《意见》明确了新时期东源县侨联组织的职能和定位,为发挥侨联组织的独特优势,切实做好新时期县侨联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提供了保障,充分体现了东源县委、县政府对侨联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县侨联工作的肯定,将有力地促进新形势下东源县侨联组织的建设和侨联工作的开展。
《意见》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发挥侨联工作优势,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建设”,从服务全县经济建设、加强与侨界群众沟通交流、维护侨界群众合法权益、加强参政议政职能、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等五个方面对侨联工作提出新要求。第二部分“落实‘五有’要求,建立健全乡镇‘五有’组织建设”,从组织机构、队伍建设、经费保障、阵地场所、开展活动五个方面,对镇级侨联组织“五有”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意见》要求该县11个重点侨乡乡镇都要成立侨联组织,设侨联主席1人,副主席1人,其中侨界群众在1万人以上的乡镇设委员7人,1万人以下的乡镇设委员3-5人;指定由乡镇党委副书记分管侨联工作,乡镇侨联主席由乡镇统战委员兼任;规定重点侨乡乡镇应将侨联组织开展工作的活动经费纳入年度预算计划,提供经济保障。第三部分“切实加强和改进对侨联工作的领导”明确了党对侨联工作的领导的具体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