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侨联传达中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侨联工作的意见》
4月3日,深圳市侨联组织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中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侨联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侨联主席、市侨办负责人马勇智,市侨联副主席区绮文、廖志仁、王苏生,市侨联秘书长古云忠,全市各区(新区)侨联、街道侨联负责人,市直单位侨联主席,以及市侨联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此次会议。
马勇智向与会人员宣读了《意见》。据了解,中共中央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侨联工作的意见》。《意见》对新形势下的侨联工作提出了全面、具体的要求,为当前形势下的侨联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对侨联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具有深刻的历史意义。
马勇智表示:中办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侨联工作的意见》,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我国改革发展全局和海内外侨情,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侨联工作而作出的重大举措,在侨联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意见》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侨联的地位和作用,为推动侨联事业的创新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创造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希望全市各级侨联要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的精神实质,积极在各级侨联组织建设中贯彻落实《意见》,切实推动侨联事业创新发展。
为此,马勇智提出了六点要求。一是各级侨联组织和与会人员更广泛地加强对《意见》的宣传学习,让广大归侨侨眷充分领会中央的精神,分享这份“精神食粮”;二是全市各区(新区)、街道侨联要向本单位领导汇报《意见》精神,争取支持;三是市侨工部要以市侨联名义邀请侨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意见》精神进行传达和座谈,并建议各区侨联也如此操作;四是市侨联积极协调市委办公厅,出台相关意见或《意见》实施办法;五是与会各单位、各部门要将《意见》贯彻落实具体措施于近日报市侨工部;六是市侨工部要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形成市侨联贯彻《意见》的实施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