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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侨联举办《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培训班

时间:2015-11-24 来源:河源市侨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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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实施《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面提升河源市侨联干部学法用法的水平和依法维权的能力,在全社会营造依法护侨的良好氛围,11月20日,河源市侨联在市委党校举办《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河源培训班。河源市侨联主席吴艺珍,副主席张肇锋、黄爱花,河源市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全体成员,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和各县区、镇、村侨联主席(兼)等80多人参加培训。

    培训班邀请暨南大学法学院高轩博士对《条例》进行整体解读和重点解读。高博士运用了大量的真实案例,分析点评,课后还解答参训人员提出的问题。通过培训,大家对《条例》出台的背景和目的意义有更深的了解,对《条例》的主要内容和重点条文也有了深入的理解和把握,在实际工作中更好地把握相关政策法规。

    市侨联要求各县区侨联主席回去后,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条例》的主要精神,并认真抓好对《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把《条例》学深、学透,进一步做好依法护侨的各项工作,为推动我市政治安定、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以及各项事业的进步,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