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侨界仁爱基金会关于资助困难归侨侨眷家庭的规定
时间:2014-11-25
来源:广东省侨界仁爱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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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助有困难的归侨侨眷家庭的规定
根据广东省侨界仁爱基金会的章程,我会特作如下规定:
一、条件
(一)扶助我省持有“城镇居民或农村村民、华侨农场职工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救济证)、特困职工证;
(二)家庭经济困难并患有危重疾病;
(三)遭遇突发事件前来求助的困难家庭;
二、标准
提供一次性医疗或生活费用资助一般为2000—3000元,最高额度5000元;
三、程序
凡申请资助的人员需由所在地区级侨联核实情况,加签意见后报广东省侨界仁爱基金会审批。
广东省侨界仁爱基金会
200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