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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长何宏兴会见 加拿大促进中国统一联盟主席陈丙丁一行

时间:2017-08-01 来源:广东省侨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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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下午,广东省侨界仁爱基金会理事长何宏兴在广州会见中国侨联海外顾问,广东省侨联顾问,加拿大促进中国统一联盟主席陈丙丁先生一行,双方就侨界公益事业及“一带一路”中发挥侨界作用等话题进行广泛的交流,并达成了共识。


 何宏兴理事长表示,陈丙丁先生是华人杰出领袖,跨国大律师,上世纪80年代就来广东合作创办华美学校。为促进中加友谊和侨社发展工作出了重大贡献,希望今后常来常往,共同为侨界公益事业和“一带一路”的推进中发挥独特作用。今年上半年,陈丙丁先生受聘为广东省侨界仁爱基金会的荣誉副会长。他表示要尽其所能,尽心尽力,为广东省侨界公益慈善事业尽一份力量。广东省侨界仁爱基金会荣誉副会长杨恒勤等参加了会见。


 陈丙丁(Ping T. Tan)先生,法学硕士学位,执业律师,加拿大国籍,祖籍福建省泉州市,是国际著名华人律师、华人领袖、教育家、社会活动家。从事法律、移民、教育等工作40 多年。担任陈丙丁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加拿大百探教育集团董事长、全加华人促进中国统一联盟主席、全加华人促进中国统一委员会(大多伦多地区)主席、全加华人联会荣誉执行主席、多伦多华人团体联合总会名誉主席、加拿大中国银行董事、中国第十一届全国政协海外代表、中国海外交流协会常务理事、中国侨联顾问兼中国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广东侨联顾问、云南海外交流协会理事顾问,曾荣获加拿大联邦政府颁发的加拿大建国125 周年勋章,英皇伊丽莎白二世登基60年勋章,2015年获得“2015中华儿女年度人物”。在法律方面的贡献如下:


1)促成加拿大总理哈珀向全加华人道歉,为华人华侨权益奋斗


 他担任全加华人联会执行主席18年。在任期间,他与华社同仁一道争取并平反了加拿大“人头税”和“排华法案”,促成加拿大总理哈珀在2006年在加拿大国会向全加华人正式道歉。


2)为中国政府提供重要法律意见


 2005年时任中国驻加拿大前大使梅平就“赖昌星被遣返”问题多次亲自到多伦多咨询陈丙丁律师,中国政府就“赖昌星被遣返”问题邀请陈丙丁律师到中国北京共商国策,陈丙丁律师就“赖昌星被遣返“为中国政府提出了重要的法律意见。


3)促进中加律师业务发展


陈丙丁律师曾参加加拿大联邦国会修改宪法的听证会;加拿大联邦国会关于修改“移民法”的听证会;担任加拿大中国银行董事;担任中国企业在加拿大的法律顾问。陈丙丁律师团队的培训中心,十多年为中共中央部委、教育部,财政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政策研究室、中国发展研究中心、中国人民最高检察院,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等单位在法律、高等教育管理等方面进行短期和中期培训。培训效果深得中国国家外国专家局的肯定,并指定为在加拿大的特别培训渠道。